這個問題跟外送員撞死人,熊貓要不要負責一樣,這是承攬關係而非雇用關係,差異在於像 媽媽嘴那樣是雇用雇主要舉證有盡監督之責任,承攬的話只要屋主又向管委會申請,照理說 管委會在施工前要請承攬商簽署公安文件,這樣管委會跟雇主都無責任,現在問題只是屋主 有無申請,管委會有無請承攬簽署公安文件? 這些文件就這樣沒出事沒人在意,一出事就知道了。 ※ 引述《jouyahoo (Tony)》之銘言 : 裝修冷氣需要專業能力,故負擔風險、負賠償責任都需由賣方金耀冷凍空調公司、李姓師 : 傅負擔,因此雇主、房東不需負擔風險,負賠償責任※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G781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42.72.189.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home-sale/M.1689993644.A.A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