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JumpWay : 才一年?人命真不值 09/12 11:00
噓 zark07222 : 一年4個月,操你媽這什麼狗屎司法?職業駕駛輕判成 09/12 11:02
→ zark07222 : 這樣,難怪公車整天撞死人,法官一定要等到家人被 09/12 11:02
→ zark07222 : 碾才會知道1年4個用完全不能彌補任何事情嗎? 09/12 11:02
噓 MK47 : 死亡轉彎 撞死人沒和解 判一年四月 殺人殺爽的 09/12 11:09
→ MK47 : 建議所有想不開的人都去開砂石車、客運報復社會 09/12 11:09
推 q347 : 有和解就不會高了 09/12 11:16
→ Znation : 照理說職業駕駛應都加重其刑..不然何謂職業? 09/12 11:17
推 Qailsa : 一年多是加重刑責? 09/12 11:19
→ Qailsa : 最後一段明明就寫至今無法和解 09/12 11:20
噓 asdf00367 : #司法改革#公平正義 09/12 11:26
→ LeiHide : 台灣人命跟人工一樣便宜 09/12 11:31
推 sayauser : 量刑較以往重--判一年四個月,撞死人真的不痛不癢 09/12 11:44
→ opheius : 媽媽市長還不快出來抱抱 09/12 11:45
推 jack0520 : 以後想尋仇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09/12 12:09
推 hawdaiya : 建商媽媽躲起來哦? 09/12 12:10
噓 dawnnn317 : 可悲法律要改了沒 09/12 12:14
推 hn114906668 : 司法應改一命一刑,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一次死超 09/12 12:16
→ hn114906668 : 過十個人也這刑度很不符合比例原則 09/12 12:16
推 lordwill : 感謝小英 司改成功 09/12 12:19
推 SubaruDuck : 一罪一罰還不是合併執行,根本是看法官好嗎。 09/12 12:26
→ SubaruDuck : 那些法官腦不改,除非你什麼法最低10年起跳,不然 09/12 12:28
→ SubaruDuck : 法官還是從最低的開始判。 09/12 12:28
噓 misu2718 : 一年…不意外 09/12 12:28
噓 aben112008 : 下次殺人請改用車撞 09/12 12:47
推 q347 : 法律人就是鼓勵和解輕判阿 不然都重判不和解 09/12 12:54
→ q347 : 這樣死者家屬拿不到錢不是更慘? 這法律人的見解 09/12 12:54
→ q347 : 這就是司法改革 09/12 12:55
推 doubleyellow: 感謝民進黨政府,司法改革大成功! 09/12 12:57
推 q347 : 這就變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改革 09/12 13:00
推 junsport : 在台灣開車殺人CP值最高 09/12 13:09
→ laechan : 厲害了台中地院 09/12 13:37
→ laechan : 撞死兩人,可判五年以下還可加重1/2的罪,判一年四月 09/12 13:39
→ laechan : 某樓真好笑,一審1年4個月還TM會跟你談和解?當然不和 09/12 13:39
→ laechan : 一審判7年才可能跪求生還家屬跟他和解求二審輕判啊 09/12 13:40
→ laechan : 現在的判決反而是逼季男繼續上訴繼續折磨自己與對方 09/12 13:42
推 shakira918 : 職業駕駛就是爽 09/12 13:42
推 tue678 : 沒錢 司機可能情願去關一關 反正人生已經註定黑了 09/12 13:45
→ tue678 : 09/12 13:45
→ tue678 : 出來後 很多工作也不敢用你 09/12 13:45
推 mingdao : 這叫自首喔????不是叫現行犯嗎 09/12 13:46
→ BigBird110 : 缺工耶 怎麼可以判太重 09/12 14:20
→ BigBird110 : 阿為什麼樓上會喊司法改革?? 09/12 14:21
→ odiechiang : 這樣才一年多??繼續行人地獄。 09/12 14:55
噓 ms01096 : 民主國家司法笑死 09/12 15:43
噓 CharlesCL : 狗法官家裡人被撞死也是會只判一年嗎? 09/12 15:59
噓 olang : 一年四個月兩條人命 09/12 16:48
→ gogohell2003: 抱歉 拿駕照(還是職業駕照) 沒資格說"沒看到人" 09/12 17:31
→ gogohell2003: 怕車子大 死角多 就他X媽的開慢一點 看仔細一點 09/12 17:34
噓 ToTo0306 : ... 09/12 17:36
噓 winpig07 : 法官走在路上都不會怕報應耶 09/12 17:55
推 misu2718 : 有意見的都是…民粹法盲 09/12 18:36
推 hugh4132000 : 殺手表示:幹要失業了 09/12 18:50
推 monkyisme : 過失致死兩條人命+未和解+斑馬線加重1/2-自首 = 一 09/12 19:31
→ monkyisme : 年四個月;誰要和解我就問 09/12 19:31
推 takei : 無差別殺人,不和解,16個月,這是煉獄了吧 09/12 20:49
→ CCNK : 司改就是笑話 09/12 21:43
→ greenx : 台灣犯罪天堂啊 09/12 22:44
推 jkhz : 反觀照顧臥床30年殺人還要2年... 09/12 23:35
推 foxjim : 筆記:原來只會一年多。看下次哪個高官要當祭品才 09/12 23:42
→ foxjim : 會修法。在這之前,只能意外險買好買滿 09/12 23:42
噓 congra : 沒和解 一年四個月!? 爛透了~~~ 09/13 00:13
→ neo718 : 這位司機是撞死兩條人命才判刑1年4個月(換算16月), 09/13 02:50
→ neo718 : 也就是台中地方法院認定台灣一條人命的價值是8個月. 09/13 02:51
推 neo718 : 決定判出這麼輕量刑期的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 09/13 02:54
→ neo718 : 以後當這位法官的家屬,"如果"將來也被職業駕駛 09/13 02:54
→ neo718 : 給開車撞傷致死亡時,到時候其它法官判一條人命8個月 09/13 02:55
→ neo718 : 我等著看這位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他能否完全接受? 09/13 02:56
→ neo718 : 另外,陳姓職業大客車私機,偵訊時強調說: 09/13 02:58
→ neo718 : 「我真的沒有看到人」,這根本就是他的脫罪之詞. 09/13 02:58
→ neo718 : 普通駕駛不論開車騎車,都必須要注意前方路況. 09/13 02:59
→ neo718 : 何況他是"職業"的駕駛,而且是駕駛公車這種大型車輛. 09/13 03:00
→ neo718 : 依照交通部駕駛執照的規定,駕駛人上路本來就有 09/13 03:01
→ neo718 : "義務"必須要注意路況的責任. 09/13 03:02
→ neo718 : 行況他是開著大客車經過交通路口的"行人穿越道"! 09/13 03:03
→ neo718 : 這位職業駕駛應該要永久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照. 09/13 03:03
→ neo718 : 因為台中地方法院如此輕率把行人的價值只判8個月, 09/13 03:04
→ neo718 : 法官這樣作,就是在鼓勵全台灣的所有職業駕駛們, 09/13 03:05
→ neo718 : 就算開車撞死行人,也不會吊銷執照,不會重判. 09/13 03:05
→ neo718 : 對於犯後態度不佳者,完全沒有嚇阻力! 09/13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