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m276 (史萊哲林的優等生)》之銘言: : → LoKingSer: 為啥幹X娘也不算人身攻擊?_?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 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 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大法官說的ㄚ 魯王蛇不爽的話去和大法官吵架ㄚ -- 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Marginalman/M.1716862593.A.808
wu10200512: 你違憲了 05/28 10:20
ken1990710: 不一定 05/28 10:27
ken1990710: 不就代表可以算 05/28 10:27
ken1990710: 大法官又不是說一定不算,是要吵什麼 05/28 10:28
LoKingSer: 老哥,你484看不懂大法官講的話? 05/28 10:40
Foning: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5/28 10:40
LoKingSer: 大法官只說不一定,沒有說不算ㄟ 05/2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