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507121 (五十嵐梨花的監督君)
標題Re: → LoKingSer: 為啥幹X娘也不算人身攻擊?_?
時間2024-05-28 10:16:31
※ 引述《yam276 (史萊哲林的優等生)》之銘言:
: → LoKingSer: 為啥幹X娘也不算人身攻擊?_?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
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
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大法官說的ㄚ
魯王蛇不爽的話去和大法官吵架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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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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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u10200512: 你違憲了 05/28 10:20
推 ken1990710: 不一定 05/28 10:27
→ ken1990710: 不就代表可以算 05/28 10:27
→ ken1990710: 大法官又不是說一定不算,是要吵什麼 05/28 10:28
→ LoKingSer: 老哥,你484看不懂大法官講的話? 05/28 10:40
推 Foning: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5/28 10:40 → LoKingSer: 大法官只說不一定,沒有說不算ㄟ 05/28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