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https://is.gd/qIfAMg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新聞來源︰ Ettoday 3.完整新聞標題 上萬陸配沒交「除籍證明」 陸委會放寬「4類人可走替代方案」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移民署近日向上萬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陸配發出通知,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被撤銷台灣身分,引起許多陸配的反彈。陸委會得知有部分陸配返陸有困難後,承諾提供協助,並於10日提出替代方案,開放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因重大傷病行動不便等4種狀況的陸配,可透過具結的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自從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建立單一身分制度後,已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論先來後到、取得台灣身分多久,都不能同時擁有對岸的身分,「如果有,就必須擇一,如果你選擇台灣,就要提供已經註銷對岸身分的證明文件。」 梁文傑指出,對於在2004年之前已經取得台灣身分的原陸籍人士,該條文在修正時,就已經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給當事人信賴保護,允許當事人在兩岸身分中進行選擇,6個月屆滿後,若當事人仍持有中國大陸身分,那就不存在信賴基礎。 梁文傑提到,「若經政府查知,依法就必須要註銷台灣身分,所以你沒辦法把法律解釋成,超過6個月後,沒有提出註銷對岸身份證明,而且沒有經過政府註銷台灣身分,就可以繼續兼具兩岸的雙重身分,否則台灣將永遠存在一群兼具雙重身份的人,造成法律無法適用。」 不過,梁文傑也說,考慮到這些人已經來台已久,且在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的時候,當時的資訊並不如現在發達,許多人不知道法律有要求回去除籍,現在政府先發通知給這批具有雙重身分者3個月的補正,「這正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都能留在台灣,不然的話,實際上是一經發現或檢舉,政府就必須要註銷他的台灣身分。」 梁文傑指出,檢視當前社會輿情,大多數國人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現在接到通知單,有提出反應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是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沒有辦法因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他的法定義務。」 梁文傑說,目前為止,陸委會跟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有4項情況可以用具結的方式來替代。第一,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的人;第二,因重大傷病或是臥床,配合醫治的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的人;第三,10年以來從來沒有去過大陸,也就是104年1月1號後就沒有去過大陸的,這些我們認為是可以用具結來取代除戶文件的。 梁文傑強調,以上幾種狀況,若未來被查獲,例如,對人身安全有疑慮,所以沒辦法回去拿文件,結果後來被發現又跑回去,主管機關還是會要求,繳付喪失原籍的證明。 梁文傑還說,第四是,台商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如果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就返台定居,而且主張從來沒有在大陸設籍,也可以提出來,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就可以。 可採取「以具結方式替代」之類型: 一、 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二、 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三、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必須提醒,上述當事人嗣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臺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5.附註、心得、想法︰ 賴神政府真的太佛心了 因為2004年到接任前移民署跟陸委會的時候怠惰 現在回頭查的陸籍配偶子女都沒繳回除籍證明 最近開始查了之後竟然那麼多人沒繳 甚至某些直播主網紅也收到 還在脆上質疑他媽他姊妹沒收到 只有他收到 陸委會現在直接開人道走廊 第四點出生後即在台定居給大家活路了 哈哈 藍白又翻 ※ 40字心得、備註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118.168.162.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HatePolitics/M.1744279411.A.AFF
soria: 幫忙解套真的很貼心114.136.141.170 04/10 18:05
s9021401045: 轉彎了,還真快,我還以為民進黨會 42.79.167.232 04/10 18:05
s9021401045: 把所有的陸配都趕出台灣 42.79.167.232 04/10 18:05
laladiladi: 舔川普屁眼學的喔 拿石頭砸自己腳 27.52.30.53 04/10 18:05
lescholar: 慫了114.136.154.241 04/10 18:06
sashare: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114.136.154.241 04/10 18:06
shoube: 這些配套是應該有的,不然太過為難人民 210.71.216.241 04/10 18:07
yytseng: 應該加一個,未提證明前無公民權 42.79.79.104 04/10 18:07
yytseng: 無公民權就不需要除外條款了,不准投票 42.79.79.104 04/10 18:08
bairn: 爛,軟爆了,憨鳥還不出征 111.71.212.26 04/10 18:08
lescholar: 但是收到公文的人一定會記住這件事啦114.136.154.241 04/10 18:10
sijiex: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114.136.154.241 04/10 18:10
xxxcv: 不論先來後到都要提供註銷文件? 223.136.96.10 04/10 18:11
jack2324: 你幫人家解套人家也不會感謝,搞不 101.10.221.55 04/10 18:11
jack2324: 好還加大統戰力度,沒必要啦 101.10.221.55 04/10 18:11
Adler87: 本來台灣公民的後代就是天然的公民,沒在 61.228.228.3 04/10 18:18
Adler87: 陸設過籍當然拿不出除籍證明 61.228.228.3 04/10 18:18
VLADINA: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61.228.228.3 04/10 18:18
femlro: 過去八年在幹嘛? 49.218.36.28 04/10 18:19
zxcvbn123456: 又沒支持武統 該滾的是內奸藍白吧 42.72.169.125 04/10 18:19
rwhung: 具結就好了 本來就應該這樣 118.171.20.231 04/10 18:19
jkhz: 要求加入党用党證取代阿118.170.233.107 04/10 18:21
angelology: 富察:怎麼不早說QQ 39.9.71.221 04/10 18:24
odemagus: 真的有這麼多人在找包養 39.9.71.221 04/10 18:24
ProdigyLiu: 看成沒交配XD 1.171.3.253 04/10 18:25
soria: 富察適用新法 不行欸114.136.141.170 04/10 18:30
netboy789: 多數都有交203.204.231.138 04/10 18:40
iqeqicq: 他們可去海外中國大使館放棄國籍吧? 111.71.2.38 04/10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