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Re: [討論] 徐巧芯這次幹嘛不要硬到底?
時間2025-04-10 14:39:57
※ 引述《flylim0902 (飛林)》之銘言:
: 如題啦
: 事情是這樣
: 這幾天徐巧芯質詢蔡明彥的時候說外交部助理是共諜
: 後面忘記是哪個藍委還幫腔說蔡明彥沒資格叫立委不能公開個資
: 結果根本認錯人
: 還弄到該助理的夫人公開發文呼籲要罷免徐巧芯
: 阿照徐巧芯一直以來的作風
: 要嘛在直播嗆雙標你媽雙標 x你媽
: 要嘛在鏡頭面前對立委比中指
: 不然就在那邊「公啥小啦」
: 這次應該也要硬到底才對吧?
: 更何況當初徐巧芯嗆說你們罷一個 我們就罷五個
: 代表徐巧芯也沒在怕罷免阿
: 那為啥這次不要硬到底阿?
對於這種政治人物常見的通病,有必要多加責難嗎?
還不如乾脆利落點,直接交付罷免表決,不是更好?
而且,明知道台灣有很多同名同姓的人物
縱使是前總統蔡英文,其姓名曾被一位已故前中央研究院政治學者(男)在用,且時常引
發誤會,當時不管是媒體或公眾人士,都已經很謹慎使用了
如今竟然膽敢硬幹,結果闖出大禍來、為罷免勢力加油添醋,這有必要嗎?
至於不打算堅持到底的原因,這似乎脫離不了良心
畢竟污衊了錯誤的對象,如果被對方索取「妨害名譽」的損害賠償,到時還要跑法院訴訟
程序等,後果不可謂不嚴重
只不過查了下判決書記錄,徐氏曾在一一二年誹謗過農業部(當時吵的是「超思」進口雞
蛋案),可是經臺北地院判決,認定:
一、「謀財害命」論係基於「事實」所為之見解、立場表達,目的在使閱聽該言論之人知
悉或贊同其所持觀點與立場,並非為傳述具體之事實,應認屬「意見表達」之言論。
二、該事涉及公共利益,且「氯黴素」與「氟甲磺氯黴素」均為專有名詞,一般不具該領
域專業智識之人如因一時未能辨明而誤用或混用上開二專有名詞,衡情亦非難以想像
,因此在無法證明被告係明知或有重大輕率之惡意之前提下,應許被告有較大之容錯
空間,不因名詞誤用而認其此部分所關於「事實陳述」之言論即具有違法性,以維護
事實性言論之合理發表空間,避免產生寒蟬效應。
三、用字遣詞雖較為激烈,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應認屬善意發表之適
當評論,難謂有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不具違法性。
因此農業部敗訴,嗣後是否有上訴,暫時無從得知。
只是相較於前次的「超思」,這次的移花接木處理,根本處理不合格
如果被當事人提告,相信是不可能和前次一樣幸運,逃得過破財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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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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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ltt: 她是怕會催出更多同意罷免票才道歉啦 111.241.74.239 04/10 14:48
→ JoJo2330: 這麼沒用,罷免罷免。 27.51.33.35 04/10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