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我不清楚 就是如果A透過B拿政治獻金捐給C黨 但C黨沒有申報 事後被查出來的話 只要C黨願意認這筆政治獻金 補申請 或是A或C繳罰款之類的 就沒問題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不就大大小小的錢 都當是政治獻金就好 鄭文燦也應該是政治獻金啊!? 1500也是政治獻金啊? 只是一開始怎麼會說是時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1.173.135.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HatePolitics/M.1729002039.A.C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