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文件閱讀後 看起來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是最理想的 修改的幅度最大 幾乎每條都加上一定要真人 所以是目前最照顧ACG的版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39.10.26.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C_Chat/M.1714580994.A.828
takeda3234: 三讀版本看來就國民黨這個最大了05/02 00:32
pufferfish72: 他那個量刑有問題05/02 00:34
pufferfish72: 三讀如果是過他們版本一定會有憲法戰爭05/02 00:34
sistar5566: 憲法戰爭是什麼東西...05/02 00:35
viper0423: 國民黨的版本違反量刑比例原則(憲23)05/02 00:35
Quaranta: 包養?05/02 00:35
viper0423: 就算成功三讀也會被憲法法庭推翻吧05/02 00:36
necrophagist: 觸法定義寫最明確不會有空間給以後保守派行政部門05/02 00:38
necrophagist: 亂解釋的確實是kmt版05/02 00:38
soda54020: 不給模糊空間才是大家要的05/02 00:38
AntiEntropy: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沒錯,但也不否認蔡委員的努力05/02 00:46
schlemm: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05/02 00:46
EdwardXIII: 國民黨版本的問題是那個電磁紀錄一詞會不會砍到3D跟 05/02 00:50
EdwardXIII: 擬真派電繪 05/02 00:50
ken841520: 量刑亂給其實可以算某種程度上的打假球了05/02 00:56
ken841520: 明知道撞憲法就無效,還故意設那麼重05/02 00:56
cangming: 量刑後續協商多半會再調整 現階段不算主要問題 05/02 01:01
Wirol: 歐美包養真的很平常嗎? 05/02 01:01
cangming: 至少到二讀才算定案 現階段就是看各黨團立場如何而已 05/02 01:02
yomo2: 如果kmt沒改提一個牴觸憲法的版本 那不就是等被推翻後又要 05/02 01:03
yomo2: 重頭再來?沒用啊 05/02 01:03
viper0423: DPP的是標準解,國民黨得先改量刑才能成最佳解,TMD..(笑 05/02 01:08
SunnyBrian: 從文字看,以「真人」創作的認定要怎麼做?恩司長可 05/02 01:09
marecht: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5/02 01:09
SunnyBrian: 是連眼睛大於50%算幼態都搬出來了,在「立法理由」中 05/02 01:09
SunnyBrian: 明述排除二次元虛擬是比較可行的辦法(以現在來說) 05/02 01:09
Nighty7222: 同意樓上。排除理由直接寫給你看 比較好。免得到時候 05/02 01:12
Nighty7222: 又是閱讀測驗 05/02 01:12
labbat: 憲法比例性原則(笑),憲法依法行政原則(大笑 05/02 03:09
riokio: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 05/02 03:09
ejru65m4: 牴觸憲法不是當然無效 以前大法官也有限期部分修正的作 05/02 05:58
ejru65m4: 法 05/02 05:58
ejru65m4: 牴觸憲法 有廢止 無效 一段時間後廢止 限期修正 部分廢 05/02 06:00
ejru65m4: 止 部分無效等等 05/02 06:00
ejru65m4: 比較近的有肇逃 也是量刑上輕重未分 也不是直接廢止 05/02 06:01
wiimas: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5/02 06:01
ejru65m4: 因為廢止沒有意義 法官只是要你分輕重 你廢了 一樣要立 05/02 06:02
ejru65m4: 法修改量刑而已 法官乾脆直接限期你修改 05/02 06:02
ejru65m4: 像肇逃這個就是部分2年後失效 05/02 06:08
ejru65m4: 順便在理由書裡 給立委建議 05/02 06:09
storyo41662: 隊友不嫌少,希望大家持續關注 05/02 07:34
Branlli: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 05/02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