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不能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3188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常見有人將圖片或電影劇照用修圖手法加以修改後 ,發布在臉書(FB)、微博、Instagram(IG)、抖音等社群媒體上,或轉發別人修改後 的圖片,類似行為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警方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網路流傳的惡搞圖片,多半是利用圖片、照片、影片截圖後,再以修圖手法加 以改造,可能本意是博取一笑,但實際的圖片、照片與影片的來源,是來自他人的創作, 而原創作人心血結晶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如果以P圖方式,將別人的臉孔帶入原本照 片或圖片中,不但侵害著作權,還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依法,民眾利用的圖片或照片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為受保護的「美術著作 」或「攝影著作」,若將其改成KUSO梗圖對外發布,有可能涉及「重製」、「改作」及「 公開傳輸」行為,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改圖的目的如果是嘲諷原著作或KUSO時事,在學理上稱作「詼諧仿作」,作品與原著作欲 傳達目的與特性有所不同,也被稱為「轉化性之利用」,雖可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主張「合 理使用」,但仍須參酌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 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等要件,來界定有無逾法。 如果並未產生市場替代效果,則有依法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不過個案是否構 成合理使用,皆「是由法院認定」,而非行為人自行認定,建議還是不要擅自利用電影畫 面製作梗圖,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42.73.77.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C_Chat/M.1714348879.A.9AB
LaplusYamada: 三分之一板: 04/29 08:03
ttcml: 二創的版權問題確實有點灰色 04/29 08:03
s87879961: Kuso 我是穿越了嗎 04/29 08:03
pttisfuck: 動搖洽本 04/29 08:05
CactusFlower: 其實這篇寫得還算合理啊 04/29 08:06
mark1888: 演藝圈一堆包養好嗎 04/29 08:06
ttcml: 情報圖確實(ry 04/29 08:07
toulio81: 一個模糊的標準只可能得出模糊的結果,總是會出現判斷 04/29 08:11
toulio81: 誤差,導致A可以B不行,而這點誤差就是可以加以利用的 04/29 08:11
toulio81: 方便手段 04/29 08:11
kusotoripeko: 灰色地帶,官方沒抓只是因為有利於作品討論 04/29 08:12
Quaranta: 政治圈一堆包養好嗎 04/29 08:12
dreamnook2: 譯: 我要執法就執法 (其實也沒錯?) 04/29 08:18
LABOYS: 媽祖: 04/29 08:18
laigeorge89: 反正不要激怒原作就好了吧,畢竟有告才有意義 04/29 08:18
laigeorge89: 媽祖沒著作權吧 04/29 08:19
scotttomlee: 嗯,主要也是看權利者要不要告,畢竟他有那權利 04/29 08:20
schlemm: 有錢人一堆包養好嗎 04/29 08:20
ITMazoku: 色色算合理使用範圍嗎? 04/29 08:24
hk129900: 不算 04/29 08:26
tim1112: 換言之就是要把權利者安奈好 04/29 08:26
tim1112: 讓權利者開心,他就比較不會在腦中浮現吉他兩字 04/29 08:27
syldsk: 法官:他都氣到要告你了 04/29 08:30
Wirol: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04/29 08:30
ssarc: 然後有更多的法官要自殺了 04/29 08:30
skyofme: 合理使用通常都要直接上法院判決吵吧 04/29 08:31
s7503228: 之前那個把電影剪成幾分鐘看完的系列就是宣稱合理使用 04/29 08:34
s7503228: 原則但是法官不採信 被版權方告還是敗訴啊 04/29 08:34
PunkGrass: 我以為是由版權方認定欸 04/29 08:35
marecht: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4/29 08:35
kayliu945: 版權方又沒有公權力認定有什麼用 04/29 08:37
PunkGrass: 可以讓人跑法院啊 04/29 08:38
ken30130: 又想帶啥風向了 04/29 08:39
skyofme: 版權方能做的就是告你 04/29 08:40
skyofme: 你覺得吵的贏就上法院吵 04/29 08:40
riokio: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 04/29 08:40
fire32221: 純惡搞博君一笑就算了,有些被招安二創人甚至仗著官方 04/29 08:44
fire32221: 授權就在那邊亂搞 04/29 08:44
fire32221: 畫得東西根本是在原作上拉依托答辯 04/29 08:45
Dayton: parody本來就是合理使用範圍 04/29 08:51
shortoneal: 版權方要的就是模糊,因為有些二創的確是有利官方的 04/29 08:51
wiimas: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04/29 08:51
shortoneal: 看不順眼的也有工具能宰 04/29 08:51
amdvega: 圖中那部在中國紅了之後有些換臉換聲感覺確實有逾越 04/29 08:52
widec: 是看著作權人要不要告吧 04/29 09:00
ARCHER2234: 本來就是這樣啊,而且很多國家基本都一樣好嗎,怎麼 04/29 09:03
ARCHER2234: 有人還想帶風向 04/29 09:03
Branlli: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4/29 09:03
laigeorge89: 就注意二創的立場不要和原作相反就好了,不論什麼的 04/29 09:07
laigeorge89: 立場 04/29 09:07
laigeorge89: 偶爾也會遇到什麼都不行的,但通常都會先講 04/29 09:08
starwillow: 其實就是看版權方要不要管而已,像同人賣錢幾乎都算 04/29 09:10
starwillow: 踩線了 04/29 09:10
Cinedt: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04/29 09:10
frice: 合理怎麼會是法官認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 04/29 09:31
devicer: 講的很好 那合理是誰認定 04/29 09:50
Innofance: 二創的版權沒有灰色好嗎 04/29 09:56
Innofance: 只是屬於告訴乃論,版權方一定有權告你 04/29 09:58
Innofance: 同人有盈利是100%侵權,告了一定成,只是因為屬於非商 04/29 10:00
Drither: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04/29 10:00
Innofance: 業,亦不具替代效果,通常版權方都是選擇默許不處理 04/2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