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shan (ccshpengyuyan)
標題Re: [討論] 大法官
時間2024-09-21 13:23:53
能理解犯人不死 家屬難以平復
但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平復被害人情緒
現代刑罰目的更純粹的是
事前預防犯罪發生
事後避免再犯
真的具有平復被害者一方的功能的是民法
也能理解大家代入被害者一方
感同身受 希望法官等人員也想想自己的家屬被殺
相對的 也希望大家能感同身受
這些決定死刑與否的人在想什麼
如果今天自己的親人被像江國慶 邱和順一樣對待呢
所以避免冤獄成為一個主要原因
國家可以承擔「保護被害人」的罵名
但國家無法承擔親手冤枉一個無辜人民的罪
當然可能會再討論到的是 鄭捷 這種不可能冤獄的情形
我自己作為法律工作者 也認為沒有冤獄之虞
確實應該執行 而不是單純宣判
總而言之
國家作為一個最政治正確的組織
沒辦法開宗明義的說
喔我們要彌補被害人的心理
所以我們要殺死加害人
因為刑罰的功能不是復仇
而且一個人會殺人的動機
一定是種種因素堆疊而來
其中讓加害人選擇殺人的社會因素
(成長過程、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心理治療資源、救濟管道)
國家自己也難辭其咎
所以從最政治正確的觀點
國家不能因為自己無能 養出會殺人的人民
再一律將殺人者殺掉 不但對避免再犯無明顯幫助
也偏離刑罰功能 更是國家避重就輕的表現
至於為何極端情形下的殺人 國家就可以死刑
因為這樣子的最極端情形 已經脫離國家養不好的責任
單純是這個加害者具有最極端的惡意 而且來自於加害者本身的因素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219.68.18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BaseballXXXX/M.1726896235.A.B10
推 w320230: 52 道奇 亞洲人 09/21 13:28
→ w320230: 拍謝推錯篇 幫刪推文 09/21 13:29
推 moment612: 其實有討論是好事,開始注重人權的國家才會開始注意囚 09/21 13:30
→ moment612: 犯的人權進而討論廢死,當然死刑犯的生命權值不值得尊 09/21 13:30
→ moment612: 重還有後續死刑犯的教化或配套措施這個就還有待大家去 09/21 13:30
推 yes500: 身邊有朋友被包養嗎 09/21 13:30 → moment612: 思考 09/21 13:30
→ Fitzwilliam: 最後一段的狀況讓我想到反社會人格這回事 09/21 13:30
推 sentital: 其實你的想法應該算接近台灣目前對待死刑的做法?個人 09/21 13:35
→ sentital: 覺得就維持現狀就好 09/21 13:35
→ youngorg: 在當今社會能被判死 都是不可能冤獄的了 09/21 13:35
推 alexantiy: 亞洲最大包養平台上線了 09/21 13:35 → youngorg: 有些人天生就是沒救了 09/21 13:36
推 gadgets: 江國慶 邱和順 都已經發生25年以上 09/21 13:41
→ gadgets: 我好奇近25年來法官對判死刑保守的態度 還有哪件是冤案? 09/21 13:41
→ gadgets: 那麼你可以舉例目前哪些死刑犯 不是證據確鑿明顯到不行? 09/21 13:53
→ gadgets: 我認為鄭捷相較其他死刑犯 是知名度比較高而已 09/21 13:54
推 sowrey: 這個包養網正妹好多 是真的嗎 09/21 13:54 推 hanghking: 這說法有點把個人行爲責任都推給國家了,國家是眾人意 09/21 16:02
→ hanghking: 識體的形成,法律是眾人共識,依法執行,既然大法官覺 09/21 16:02
→ hanghking: 得死刑合憲,代表這手段不違背憲法,是否該設有重重限 09/21 16:02
→ hanghking: 制,不無疑問 09/2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