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了!他和借宿少女發生關係 法官判關10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076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桃園姜姓男子前年間,藉由某位女性友人認識15歲少女,當年10月間某晚,少女因故蹺家 無處可去,於是向姜男求助,並到他的租屋處借宿,詎料,姜男沒忍住,竟趁少女要去洗 澡時,對她襲胸、指親,發生超友誼關係,事後少女回家哭訴,桃園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 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將姜男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處 有期徒刑10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姜姓男子2022年透過某位女性友人認識她的閨密A女,明知A女是個14歲以上未 滿16歲的少女,竟基於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的犯意,於2022年10月7日晚上9點 ,分別在自己位於桃園市的住處房間內的浴室及床上,以未違反A女意願,先撫摸她的胸 部,再以手指、生殖器等方式與A女發生關係,對A女進行性交行為1次得逞。 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她到姜男家後,就帶她去房間,然後叫她去洗澡,沒想到姜男忽然 走過去從背後抱住她,隔著衣服摸她胸部,有試著推開但對方力氣太大推不掉,姜也沒感 覺她反抗,就伸進衣服裡摸她胸部,又將手伸進私密處,她因為怕會沒地方住,所以沒反 抗,對方脫掉她的衣褲後就發生關係,當時她痛到說不出話,沒有拒絕也沒嘗試逃跑或對 外求救。 法官參考A女與介紹她和姜男認識的女閨密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女閨密詢問「 你沒跟他說不要嗎?」,A女回稱「我來不及...」、「而且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拒絕別人 ...我也不知道他會這樣」,由此足見姜姓被告對A女性性交的過程中,A女並未出聲表示 不願意,因而認為,姜男並未脅迫違反A女意願性交,所以變更檢方的強制性交罪起訴法 條。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A女是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對於性自主權的觀念尚未臻 成熟,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仍與A女性交,影響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為應予 非難;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前無刑事犯罪紀錄品行,並考量被 告自陳高職肄業等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的生活情狀,量處主文之刑,以示懲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42.79.18.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sex/M.1705192717.A.5CC
Seafarers: 十年磨一劍 01/14 09:00
sjclivelo: 沙優 01/14 09:46
wulongde: 才十個月?真的假的 01/14 09:55
ouyang2009: 怕沒地方住,所以沒有反抗……不知道如何拒絕…沒有 01/14 09:59
ouyang2009: 嘗試逃跑…男人啊,要督進去前,要確認再三啊 01/14 09:59
mark1888: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1/14 09:59
ouyang2009: 更不能不顧對方意願用強的 01/14 09:59
ha09875978: 未成年,有意願也拒絕吧… 01/14 10:06
a52310: 十個月? 01/14 10:58
hansingi: 這法官幫被告開脫呢 01/14 11:56
king8277: 單獨住男人家還以為不用修幹是多天真 操 01/14 13:01
Quaranta: 是這個包養平台嗎 01/14 13:01
lolen: 不分男女只要未滿16就算是對方主動勾引誘惑,吃下去就是GG 01/14 13:10
lolen: 更不用說這個半推半就硬上的,只判十個月很便宜了 01/14 13:11
leo850319: 刮鬍? 01/14 13:19
kimos: 未滿16就是無敵金身.. 男生自己不讀書死好 01/14 13:27
tuwile: 沒說不要 就被上.還怕沒地方住.. 01/14 14:03
schlemm: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1/14 14:03
lordray1: 原來真的可以撿國中生回家 01/15 14:16
tddt: 真爽 01/15 15:35
marksky: 花錢可以買,結果要關10個月 01/15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