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kuang (歪踢光)
標題[新聞] 行車紀錄器錄下「不准虐待我的棒棒」 偷
時間2023-11-16 17:09:58
行車紀錄器錄下「不准虐待我的棒棒」 偷吃男慘噴1億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92160
自由時報2023年11月16日〔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貿易公司林姓老闆被妻子指控外遇,並以林男車上與小三對話提到「吃水蜜桃、
葡萄乾」、「不准妳虐待我的棒棒」等鹹濕用語訴請離婚並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林男侵害
妻子的配偶權,判准離婚,林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80萬元,林男還須支付婚後財產1億198
萬餘元。可上訴。
林妻指控,與林男結婚已24年,兒子已經成年,原本感情融洽相互扶持,但近年丈夫態度
丕變,對她冷淡疏離,且經常行蹤不明,後來朋友向她透露丈夫有外遇,她才驚覺,發現
丈夫和小三常在公開場合出雙入對。
林妻查閱行車紀錄器,發現丈夫與情婦在車上極為親密、不堪入耳的對話,雙方以「親愛
的」、「尪ㄟ(台語老公)」、「心肝寶」互稱,女方說到「吃水蜜桃、葡萄乾」,丈夫
還說「棒棒是我的,不准你把我的棒棒虐待到」,丈夫送她到家時也說「我們回到了可愛
的家」,林妻認為2人在外共築愛巢,親密程度已逾越交友範圍。
林妻還發現2人已婚外交往十幾年,丈夫的朋友還曾誇小三「很癡情」,可見林男對外已
毫不避諱外遇,並與朋友合力欺瞞她,令她深受打擊,身心俱創,她雖曾表明希望丈夫回
心轉意,共同修復感情維繫婚姻,但丈夫卻無悔意,甚至要求她接受他有小老婆的事實,
令她心灰意冷,再難期待婚姻美滿,故訴請離婚,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分配婚
後財產1億1700多元,同時主張她先前賣掉的瑪莎拉蒂名車是丈夫贈與的,不應計入。
林男同意離婚,但否認出軌,辯稱車上對話是在閒聊、開玩笑,光憑車內錄音無法證明他
偷吃,名車應計入分配;小三堅稱是一般社交關係,沒有亂來。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夫妻兩造相互指責,婚姻破綻已難重圓,判准離婚;車上錄音可證
明林男發展婚外不正常男女關係,且時間非短,逾越一般容忍範圍,二人行為足以破壞夫
妻婚姻圓滿、安全和幸福,應連帶判賠林妻80萬元;名車無法證明是贈與,賣車款應計入
婚後財產,減扣後判林男尚須支付妻子1億19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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