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HoYo (米哈遊)
標題Re: [公吉] 特赦!
時間2024-10-29 20:26:24
※ 引述《zenice (阿排)》之銘言:
: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推 Cunningham02: 12.板主間對於其他板主之判決有異議,由板主群做 10/29 20:15
: : → Cunningham02: 多數決投票決議。 10/29 20:15
: : → Cunningham02: 這個違規了 他要減輕是要自己判的案才行 10/29 20:16
: 問題是
: 雞哥如果同意183的判決內容
: 但是哪天睡醒心情好
: 想大赦呢
: 特赦那條寫的很不清楚 對ㄚ
: 我同意183的判決 跟我心情好想特赦 兩件事不衝突不是嗎
笑死幹
13.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1) 累犯或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間
(2) 此倍數可複利累積
(例:上次某使用者因惡意加重三倍,這次再加重三倍,計算將是3X3,非3+3)
(3) 板主得個案認定是否有減輕事由,減輕之程度由板主決定。
(4) 板主得公告撤銷執行中之水桶處分。
這板歸果然是超古早時期的
查了一下是馬克白時期的板歸
當時就是想統就桶 想放就放 純純超級小圈圈風格
居然活了七年沒人動過
這整串都是最開始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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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lCzxZD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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