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890126 (GDK)
標題Re: 樂奈要告就告肯就好了
時間2024-04-30 13:20:29
幹
我上次告撞到我的那個過失傷害
已經3個月了還沒下文
打電話去問跟我說還沒找到人去做筆錄
我哭了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120.126.54.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Marginalman/M.1714454431.A.7A5
推 Chisato0923: 他肇逃喔 不然怎麼找不到人== 04/30 13:21
→ ken890126: 沒有啊 知道對方資料 但他不去做筆錄 04/30 13:21
推 oz5566: 幹 我債編版告人 一年多了 闢都沒有 04/30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