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蔡彰盛、許麗娟/連線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教授被控洩漏女學生性騷求助信 國立大學校方:非事實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一名國立大學女學生向本報指控,系上教授竟然違法將她受性騷擾的校安通報求助信, 提供給加害人,反而讓加害人當作證據,控告她妨害名譽。 對此校方否認,表示該指控並非事實。 女學生說,前男友將她的內褲拿到學校圖書館「打手槍」,她深感受到性騷擾, 憤而在今年四月寫信告知系上教授,希望召開性平調查以及求助校安通報, 校方告知她七月已經受理該性平案件,然而迄今還沒有召開性平調查。 日前女學生接獲警方通知,表示前男友控告她妨害名譽,證據欄內竟有她的求助信, 而且她發現是系上教授提供給當事人的,她認為老師竟有這樣的失職行為, 情節實在太嚴重,今後又如何能保護被害人? 女學生說,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23條,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違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她認為,該教授已經明顯違法,希望校方與教授本人對此有個說法與交代。 校方對此表示,本案收件後依法立即進入調查,目前尚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中, 基於保密原則不便對外發言,惟調查訪談會議已召開多次, 女方指控校方沒有處理及教師將她受性騷擾的校安通報求助信提供給加害人,並非事實。 該名被指控的教師對此案則沒有回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7945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203.68.3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Gossiping/M.1729559293.A.B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