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立法規定 假如政府宣布颱風假,卻沒有達到颱風假的標準,那就不需要付當天的薪水 由於放不該放的假,當天的營業損失也可以向政府求償 立法委員應該很樂意立這個法 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沒人做呢? ※ 引述《rs6677 (12345678)》之銘言: : 若是專業判斷放颱風假 員工安全問題 : 颱風假給薪員工當然沒問題 : 但感覺台灣 颱風假 放假與否 : 常常被政治因素 凌駕專業之上 : 該放假不放 不該放假的卻放了 : 沒營業的成本損失 要老闆做功德? : 若你是老闆 颱風假願給薪員工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lub.com.tw), 來自: 36.227.5.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ptt-club.com.tw/Gossiping/M.1721753472.A.472
james732: 你去跟你1/13支持的立委講啊看他敢不敢114.136.146.179 07/24 00:51
jerrylin: 笑話 哪個立委會智障去立這種法 36.233.110.144 07/24 00:53
zckxy: 垃圾立委決不會做出搬石頭砸自己腳的事 61.224.7.117 07/24 00:54
HDSM: 現在就可以不給啊 你在共3小 111.82.1.240 07/24 00:56
Mei5566: 資方不可能虧 111.82.106.42 07/24 00:58
laetuon: 那個包養網人最多XD 111.82.106.42 07/24 00:58
weissfuchs: 「假如政府宣布颱風假,卻沒有達到颱 42.70.206.102 07/24 01:27
weissfuchs: 風假的標準」這句話基本矛盾,政府會 42.70.206.102 07/24 01:27
weissfuchs: 放的假就是達標。 42.70.206.102 07/24 01:28